新华网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18日签令公布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全文如下: bq71`mqC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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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LC"p'jE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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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实施 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 (以下简称条例)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 4pS8`:w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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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(以下称用人单位)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,适用本办法。 :qN_aj%=b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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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 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 it-P*vWMj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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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。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以及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,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。 b ^OgpT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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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,当年度年休假天数,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 o<{Id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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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: 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÷365天)×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。 [_xr]M#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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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 &.D9)Zk?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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