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#1/S4X4
y}wA6 ,Nl: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btLzhJD`
a{zq
wX|
`1 w@0~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/CJcnFb'
YZ%>Q-s9
劳社部发[2008]3号 B)K*3`D
^vqxG U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p^8eR
ru
/"b!+-R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gw3"(X.d
LQrs!YEJ4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]}Mi#*c02z
7}6~lz?g^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3^
H]
4N"Yb6+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(=qd8[e
df1pUEu%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~l$yZ0 L
v#A kX1@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BcgSw*bE
o3qVCLxM0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[]9<%F
Q n&2bA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W@6d
x]
qkMzm?/=G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2/hTGnyB
!EN`gNSMWp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h,9S:IWm^p
=p
qH{r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EQt4>1ir
t$Mogy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DCOr/D:
?G-*SJ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]W}RM
#:e%v5=;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bCs"'q;(
|
一共有 2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