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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font=宋体]“十一”期间,河南某企业职工王安魁所在的车间发生设备故障需要抢修,车间主任打电话安排他加班,当时他因孩子生病拒绝加班,两人为此发生口角。随后,车间主任以不服从分配,影响生产的理由,对王安葵进行罚款并把他上交企业人事处,让他停职待岗。王安魁自然不服,车间主任的理由是:“孩子又不是什么大病,完全可以交给家里其他人照顾,车间在发生急事的时候,如果大家都像王安魁这样以自己的事为重,还怎么保证安全生产?这件事一定要给他一个教训。”[/font] bmV-np(Hyq
[font=宋体]笔者觉得车间主任在处理这件事上有三点不妥。第一,“十一”假期是法定假日,为何放假之前不做好预案,安排好应急工作,而是设备出现故障了才想起应对,从这点上看,是他失职在先,要惩罚也是自己先该接受惩罚。第二,职工家遇难事,本该慰问,关怀,却以孩子生病不算大事为由,给职工以处罚,这样的领导缺少人文关怀,领导管理能力欠缺。第三,职工已经请人求情,先感觉到对企业的紧急求援,没有及时参与感到愧疚,而该单位领导还是不依不饶,可见其官本位思想严重。[/font] f7& |